陕西省将采取强硬措施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 |||
煤炭资讯网 | 2008-11-14 9:40:16 要闻 | ||
日前,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紧急通知,将采取强硬措施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加强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其中规定,煤矿存在7种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生产的将处以200万元罚款。 1、瓦斯超限作业的;2、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微风、无风作业的;3、证照不全组织生产;4、恢复生产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5、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实时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的;7、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或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处以15万元罚款;对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煤矿,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人代表或矿长。举报煤矿安全隐患最高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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