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下月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 |||
煤炭资讯网 | 2008-7-28 10:30:19 要闻 | ||
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从今年8月1日起,在四川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炼焦的企业要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向火电厂供应电煤的企业。根据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四川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此项基金的征收标准为,原煤(含洗混煤)每吨40元、洗精煤每吨60元、焦炭每吨70元。按全省今年预计原煤产量7500万吨、实际征收率70%计算,全年有望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约20亿元。 各产煤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原制定的向煤炭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或价格调节资金等有关政策、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有关人士认为,即将开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望解决电煤生产、保障电煤供应、调节电煤价格等问题,但电煤短缺状况在短时间内仍很难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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