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职工期望推行“四六”工作制 | |||
煤炭资讯网 | 2008-7-7 8:45:48 要闻 | ||
【本网讯】 近日,山东兖矿兴隆庄煤矿下发关于调整井下单位工作制度的通知,自2008年7月7日起,在井下单位推行四班六小时、每周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笔者手中也有份7月7日的《工人日报》,头版有报道说:淄矿集团在各矿区全面推行“四六”工作制以来,矿工每天比以前少干了2个钟头,多休息2个钟头,一少一多就是4个钟头。单以时间比较,先前工作8小时的安全系数为1,现在工作6小时安全系数则为1.33。如今,该集团公司已两年多没有出现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创出了安全历史最长周期。
笔者在井下一线工作过几年,知道不少矿井除部分采掘区队采用“四六制”,其余仍延续“三八”制,每班8小时,三班轮换,加上赶班途中、学习、班前会、洗澡、上下班时间,实际每天都超过10小时,甚至达到12个小时。疲劳作业,使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 据悉,淄矿集团实行“四六制”后,大大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缩短了上下班时间。职工平均每天多出了两小时的休息时间,班中工作效率高了,没有了超时延点的现象。有数据显示,自“四六”制实行以来,该集团各矿区的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埠村矿的采三队是高档普采队,20个人每班生产150吨,薄煤层综采二队每班只10个人就生产300吨。 煤矿井下生产一线工人实行6小时工作制,是对矿工的劳动保护。而且煤矿实行6小时工作制,可以找到历史依据。据《中国煤炭志江西卷》记载,1932年9月13日出版的《赣东北工人通讯》曾有报道,赣东北苏区煤矿工人普遍实行6小时工作制。1933年,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实行劳动法令决议案》规定,“煤矿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 笔者认为,煤矿井下实行四班制和6小时工作制,可以减少下井当班人员,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数量,在万一发生特大事故时可以减少伤亡。同时,煤矿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笔者建议所有煤矿一律实行井下一线矿工6小时工作制,缩短职工劳动时间、提高生活质量,使职工有更多的业余时间给自己“充电”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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