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5000万元用于奖励关闭小煤矿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24 12:45:00 煤市分析 | ||
为了鼓励年产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按规定关闭,近日,江西省制定《江西省关闭小煤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安排奖励资金5000万元,县区政府和省煤炭集团每关闭1万吨/年生产能力,将获得12万元的财政奖励资金。
据介绍,被关闭的矿井属于年生产能力低,且不符合安全、资源、环保和煤炭产业政策,煤炭资源回采率低,无法整合发展的煤矿。 据悉,被关闭矿井的生产能力按以下标准确定:参加了2006年度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的矿井,其生产能力以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2007年文件批复给各地的矿井复核能力为准;未参加2006年度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的矿井,其生产能力以国家发改委备案的 2005年度核定生产能力为准。日前,江西省对各地申报已关闭小煤矿且符合奖励条件的126处矿井给予了奖励,奖励资金2700万元。 邓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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