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营许可证材申报料的暂行规定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1-21 19:51:40 煤市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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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及《河北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资格监管,现对新发和换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规定如下: 一、封面 申报材料要采用活页形式按标准化统一格式装订,纸张大小为 A4 ,封面要求竖向打印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或煤炭经营资格换证资料字样,并横向注明企业名称、法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二、目录 目录按照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工商证明、可行性分析报告、企业章程、注册资金证明、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储煤场地证明、计量设施证明、质检设施证明、运输设施证明、环境保护证明、原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13 项排序,并编排页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由申请企业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填报,并由初审人签字,初审单位盖章。 (二)、工商证明: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可行性分析报告:由申请企业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本企业从事煤炭经营作出的全面分析评价报告。基本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本、地址、企业类型、资产状况、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员工构成、现有经营业务和收入、利税情况等。 2、从事煤炭经营的必要性。从企业所处的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和对煤炭市场的分析入手,说明从事煤炭经营的目的和意义。 3、从事煤炭经营的可行性。着重对从事煤炭经营必须具备的储煤场地、运输和装卸设施、计量设施、质量检验设施、环保设施、专业人员、流动资金等基本内在条件,及煤炭货源、销售市场分布和主要运输途径等基本外在条件进行分析。 4、煤炭经营实施安排。说明企业从事煤炭经营的理念、方针、策略、目标和重点工作等。 5、煤炭经营效益预测。对煤炭经营规模、成本、收入、利税等情况作出预测。 6、结论。在以上分析基础上,对从事煤炭经营作出基本结论。 (四)、企业章程:提供申请企业的公司章程原件,内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五)、注册资金证明: 1、新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或申请增加煤炭经营业务的,应提供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容完整的验资证明,并附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负责验资、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验资证明的内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 11 条执行。 2、换证企业应提供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增资的要提供增资报告。 (六)、法人证明: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关于选举产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以及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固定经营场所证明:需注明办公场所详细通迅地址。拥有办公场所产权的,应出具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的,应提供要素齐全、规范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三年以上的协议)和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给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八)、储煤场地证明: 自有储煤场应提供按土地标记划出的平面图,标明面积和具体位置,以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独立拥有产权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三年以上有效期)。租赁或联营储煤场的应提供包括储煤场地具体位置、面积、场地设施等事项的合同证明原件(三年以上),以及对方土地使用证明(三年以上有效期)。 (九)计量设施证明:按照《河北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量设施原始发票及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同时提供经地市经以上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合格的企业员工上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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