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某部门最新发布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陕西刚刚制定的省内电煤临时价格较去年上涨达105元,让已经缺钱买煤的电企“群情激奋”。
陕西省某部门2月9日发布的这份文件显示,在给大唐、华电、华能三大集团的陕西发电公司,以及国电西北分公司、渭河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有限公司、省煤业化工集团、各重点煤矿、西安铁路局和省电力公司的通知中,要求省内电煤暂按临时价格执行,在省内电煤合同未签订之前,省煤化集团所属煤企所供电煤暂执行385元/吨的开票结算价格,待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办理正常结算。
一家电力集团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这在去年对省内电企供煤价基础上涨了105元/吨,虽说是临时价格,但不少大中型电厂亏损已达5亿元,哪有钱预付这么高的煤价?“一是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二是价格都是多涨少跌。”而且,地方政府的出面往往以“服务于恢复经济增长需要”为名“晓以大义”,同时也给消极购煤的电企以一定震慑。比如,以上文件即表示,“对因采购电煤不积极,等待,观望,造成存煤不足的电厂,省电力调度部门按‘以煤定电、煤多多发、煤少少发’原则合理调度。”